纳税人是非开业户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首先,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已失效,其次,公司的未缴、少缴的税款还在税务征管系统中,并已列入“黑名单”。再次,贵公司的少缴的税款将列入无限期追缴。至于能否追缴成功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您资料在税务征管系统中出现,应当系统会有提示的!比方提示“原税务登记证未注销”之类的。所以,请认真对待,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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