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纸质发票替代其等价的电子发票,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重要税收凭证。根据《增值税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行,保存、使用、查验等规范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和指定。因此,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除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特殊类型发票实行电子发票制度,但是这种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防止发票被篡改。
拓展知识:增值税电子发票的使用者包括纳税人和销售方,他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使用发票:
1)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纳税人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记载销售细目和扣税凭证即可。
2)撤销增值税电子发票。纳税人可以撤销所开增值税电子发票,需要提交撤销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确认是否可以撤销发票。
3)作废增值税电子发票。纳税人可以作废所开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收作废发票,等同于撤销发票,也需要提交作废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确认是否可以作废发票。
4)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纳税人可以申请红字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发票以红字形式开具,可以认定为有效税收凭证。
因此,各类增值税电子发票不管是及时开具,撤销,作废以及红字,都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这可以有效地提高发票申请审批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