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失去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例如收入小于规定标准、违反了发票开具的规定、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等。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指:符合我国税收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具有完整营收实体结构、可靠财务会计,连续到位、稳定、年度额度变动小,并且具备正当合法依据、记载净利润的能力等资格的纳税义务人。
实际上,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认定规定,结合纳税义务人所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确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一种权宜之计,因此,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把握政策情况的一种税务手段。
拓展知识: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非常丰富的,例如免征增值税、免征消费税、降低营改增税率等,当一般纳税人失去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就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且往往会承担更多的税收支出,甚至会损失一些间接的收入。因此,一般纳税人要尽量保持一般纳税人资格,以确保税收减免及免税政策的享受,以减轻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