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国税发票增额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或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全国各地可能不完全相同,税务机关一般要求提供的资料:
1、增额的书面申请,即《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日上三个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三份以上近期购销合同复印件;
5、近期购货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联和认证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日上三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7、连续三个月每月销售20万元以上(有些地方要求月销售30万元以上)。
另外税务机关还会根据企业的每个月购票次数和份数要求企业提供一些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发票。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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