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分为三类:
一是诸如垃圾清理费、居民可接受的赠品、赔偿金等不得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是被视为个人消费性支出的支出。例如,教育经费,包括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家庭维修费等;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工具、家具以及购买、租赁和改造房屋及其相关费用;服装和其他个人用品费用,以及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三是全额抵扣的支出。例如,居民支付的住房租金,如果租金超过了住房租金标准,则不能全额扣除;购买保险,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了住房保险标准,则不能全额扣除。
拓展知识:
扣除支出的概念涉及到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额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本月应纳税的总数,包括收入在内,而应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应纳税的实际收入,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扣除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就是所谓的扣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