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视同销售收入不是纳税调整项目。视同销售收入是指增值税纳税人购买了特定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但由于供应方未按照规定的税收减免条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或没有经过税务机关核定,则只能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自行扣除增值税,而不可以抵扣的纳税调整项目之一。
视同销售收入有两个特点:第一,增值税纳税人在购买特定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视同销售扣除增值税,税收减免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第二,视同销售收入以比例自行扣除增值税,但不可以抵扣的纳税调整项目。
具体来说,视同销售收入的扣除比例、税款优惠、税收减免等都受到严格的控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增值税纳税人在分摊视同销售收入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核算,要对税法规定的计算和纳税程序严格遵守,并要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背景,正确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拓展知识:视同销售收入扣除的纳税调整项目不仅有增值税,而且还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契税等。视同销售扣除比例一般按照不同税种的税率及具体情况计算,但有一些税种是不参与视同销售扣除的,比如学前教育费附加税、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