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2023-06-21 11:56 来源:网友分享
470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货物出库、劳务实际提供、收款、发票开具、预付款、定期付款、定额支付等情况来确定,企业应全面准备相关财务资料,以确保税收征管事宜的顺利实施。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收征管法规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货物或者劳务提供的时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货物出库或者劳务实际提供的时间相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采用先收入后缴税的方式办理税务,此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税款实际收款时间。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可以是发票开具的时间,特别是对于无法进行货物或者劳务提供的情况,可以采用发票开具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网络经营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是按照一次成交为准,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时间;如果是按照销售进度分段收费,则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段收费的时间。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可以是采用预付款、定期付款、定额支付等支付方式,或者出口退税时所确定的.

拓展知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既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切入点,也是整个税收征管环节的起点。企业应仔细做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记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妥善准备税务申报、报表等相关的财务资料,以避免发生不正确的税收征管事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老师,请问一下增值税额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是什么时候?

    增值税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得税 (1)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几种情况

    你好!如下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点: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六、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七、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八、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十二、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被代扣税款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看看截图吧 这是个很系统的问题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