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收征管法规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货物或者劳务提供的时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货物出库或者劳务实际提供的时间相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采用先收入后缴税的方式办理税务,此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税款实际收款时间。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可以是发票开具的时间,特别是对于无法进行货物或者劳务提供的情况,可以采用发票开具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网络经营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是按照一次成交为准,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时间;如果是按照销售进度分段收费,则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段收费的时间。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可以是采用预付款、定期付款、定额支付等支付方式,或者出口退税时所确定的.
拓展知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既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切入点,也是整个税收征管环节的起点。企业应仔细做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记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妥善准备税务申报、报表等相关的财务资料,以避免发生不正确的税收征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