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奖励性组团出游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的“奖励性组团出游”属于应税应征项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获得奖励性组团出游费用时,应当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缴费时,奖励性组团出游费用的税率为20%,具体的缴费税额应按照具体的奖励出游费用折算而定,如果具体出游费用不满足缴纳税款的条件,则可以不缴纳税款。
除此之外,如果该组团是用于公益事业的,则可以申请减免税款,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减免50%的税款,这一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拓展知识: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除了奖励性组团出游以外,还有营业收入、财产出售收入、工资报酬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等,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应当缴纳的应税项目,还有部分个人收入不属于应税项目,如社会保险金及补贴等,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