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装费征增值税是指对经营者在使用、装修或者改建建筑物、设备、车辆、机器设备等初次使用所需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入应纳税销售额,从而收取增值税。
从发票认定的角度来讲,收到的初装费发票上需要注明完整的税号,以证明纳税人对这笔款项征收增值税。
如果初装费收入不能完全确定发票的真实性,则不能认定为应纳税销售额。因此,如果纳税人无法证明初装费收入的真实性及其关联性,则不得认定该款项应纳税。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装费这类应收费用中,必须有与其有关的增值事项,即在发票中要注明增值事项,并且要进行增值税认定。认定的前提是,发票上的税号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而且发票将来不会被发票验证机构拒绝。
拓展知识:增值税申报的清单来源,与普通发票抵扣有所不同,应收账款来源于初装费的增值税抵扣可以被采用。发票抵扣的清单只能来源于准予抵扣发票,而不能来源于应收帐款和费用清单。在初装费申报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收帐款及支出清单来作为增值税抵扣的清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