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借贷方表示的是企业未交纳增值税的欠款或借款账户,即企业未交纳的增值税科目明细账户。该账户主要包括增值税贷方账户和增值税借方账户两部分。
增值税贷方明细账户是指企业在完成具有增值税性质的收入后,在结转增值税前,存入其税务机关的增值税预缴账户的款项,其应纳税款以及抵扣或免交税款等。
增值税借方明细账户是指企业从税务机关增值税预缴账户中拨付给销货单位的进项税额,以及退回给企业的增值税应退税款等。
未交增值税借贷方表示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还未缴纳,但公司应缴税额和实际缴税额不一致,税务机关依据相应的税收管理规定,将此差额存入企业的未交增值税借贷方账户中。
由此,未交增值税借贷方表示的是企业已交税收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税收的收支情况。
拓展知识:
未交增值税借贷方的资金可用于企业投资开发以及正常的营运经营,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未交的增值税可以暂时作为企业的资产,但到期后仍应当及时缴纳,以免造成公司损失。因此,企业应在投资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未交增值税借贷方的使用,以免发生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