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补缴的社会保险可以在个税中扣除,扣除政策如下:
1、按照补缴月份的实际支付社保费用进行扣除,若尚未支付,则不能扣除;
2、被扣除的社保费用不得超过本月应缴纳社保费的100%;
3、如果某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未能正常支付,但该月收入已经被扣除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则不能再次重复扣除;
4、若在此月应缴社保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已由雇主代缴时,则不能在次月再扣除,因为个人已经不用支付;
5、若是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则只能在不超过补缴月份的连续3个月内进行抵扣。
以上是补缴的社保是可以在个税中扣除的情况。针对未补缴社保,一般可以采用补欠社保费的政策,补欠的社保费只能在未来5年内进行补缴。而补缴和补欠表里的社保费用一次性补缴后,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可以按照按月缴纳的原则,逐月进行扣除,扣除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补缴月份的未来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