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将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已经交纳到国家税务部门,但并未完全抵扣可抵扣的增值税部分而留存于企业。处理增值税留抵税额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首先,企业应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贷方科目余额,增加金额为其当期增值税已交纳未抵扣的部分。第二,在当期增值税申报的同时,企业可以抵扣当期可抵扣增值税留抵税额,即从“增值税留抵税额”贷方科目余额中扣减相应金额。如果企业未在当期申报时抵扣,则其在次期申报时可抵扣当期未抵扣的增值税,此时应将“增值税留抵税额”贷方科目余额减少相应的金额。
第三,企业可以将增值税留抵税额抵扣他期或下期增值税税款,也可以抵扣本期增值税税款,也可以申请将增值税留抵税额转至其他企业或依法进行其他用途。但是,抵扣他期或下期增值税税款时,企业必须遵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办理手续,且必须在申请抵扣当日记账,以免造成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错误使用。
拓展知识:增值税留抵税额积累不可超过一定的临界值,原则上,企业将当期增值税已交纳未抵扣的部分不得超过企业规定的积压上限,在每年度末或者报税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积压金额超过企业的积压上限,企业应该及时将增值税已经交纳未抵扣的部分转入国库,以防止国家财政支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