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由国务院批准实行,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是指维护农业发展,实行政策性税收优惠,培育农业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它是以促进农业生产,供给农业市场,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将部分或全部税收减免纳入预算的一种税收减免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分为免征税和减征税两种,其中减征税项目除基本税率,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制定其他减免税政策。免征税包括以下项目:
1. 农业生产及相关行业农产品的销售货物,营业税和增值税全部免征;
2. 农产品批发环节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当地规定办法减半免征;
3.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进口关税税额,按照当地规定办法减半免征;
4. 各地将指定的农业设备及其零件的进口关税,按照当地规定办法全额免征。
此外,某些特定的农产品,如茶叶、柑橘类、鲜果等,还有一些属于减征税,其中减征税的政策,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办法享受部分税收减免,但是具体的标准和额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
拓展知识: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以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和单位,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给予的可以减免一定数额税款或享受某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旨在稳定税收,提高减税效率,增加投资回报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