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免征对象包括:
1. 公安部门查验、拍卖的集装箱,以及与贸易或代理有关的装卸、购进和销售的物品;
2.使用或者准备供使用的国家机关、国务院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的车辆;
3.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股份制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机动车;
4.依法有建设机构举办的科研、技术试验装备;
5.为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而准备的车辆;
6.为军队、消防救援、武警部队提供服务的车辆;
7.进入经营性调试、试验、故障处理、维修、重新组装的机动车;
8.报废机动车。
此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免征车船税的车辆,例如隶属于专业性团体的汽车,为抗索赔成立的法定代表机构的车辆,以及派驻国外机构的机动车等。
拓展知识:
车船税是民间最早所称的税种之一,也是中国税收制度的支柱之一。根据财税社会分析,车船税比例从2009年的1.4%,到2015年延续至今的3.2%,比2008年大约增加了2.3倍。这也表明,车船税的税负给每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