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联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社会保障和税收需要由国家实施,因此关系起到一种“调节器”的角色,既保证了市场的秩序,又能鼓励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联计算基数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指的是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就是社会保险费计提的依据。其计算方式是:收入总额-专项扣除-费用抵扣=归属于劳动者的收入总额,然后再减去应税收入=应缴社保费基数。
第二类基数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收计算依据。其计算方式是:收入总额-专项扣除-费用抵扣+应缴社会保险费=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类是减征税收基数,是指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中需要减免税的部分,一般由税务机关规定。
拓展知识:社会保障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保险费,一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是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是指纳税人依法应纳税的所得税。这两种税收在征管程序上都是实行单独征管的,关联性也不大,但是在征税范围和计算的基数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