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谁?

2023-06-25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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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身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责任主体,国家对其进行有力的治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要求纳税人要自律,及时正确的缴纳税款,以维护国家财政的正常秩序。

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谁?

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纳税人本身。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及时缴纳税款,如果未缴或少缴税款,其本身是负有责任的主体。

税款是指各种税种,包括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社会保险费等税种在内的各种收入,其中,由纳税人负责缴纳的,就是受税人应当上缴的税款。由于税款具有国家财政收入的特征,国家对纳税人少缴或未缴税款,都会采取有力的治理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少缴税款稽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少缴税款的主体必须予追缴,并对其处以惩戒性罚款、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就是纳税人本身。国家对少缴或未缴税款的不良行为采取了有力措施,鉴于此种行为对国家的反利性,纳税人应加强自律,及时正确的缴纳税款,以便贯彻纳税义务,维护国家财政的正常秩序。

拓展知识:

少缴税款的行为,一般包括:未按规定或协议缴纳税款、减征税款未按规定上缴税款、退回税款未及时上缴税款、拒不支付税款等。这些行为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不仅需要补缴欠缴的税款,还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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