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的是按照所得税法案的规定,在外国居民国外的收入所缴纳的税款,包括租金、营业收入、职业收入、利息、股息、红利及其他收入缴纳的税款。
一般而言,当居民事先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可以享受双重征税免税优惠,即在境内税收中受到减免,以免受双重征税所致的负担。
但是,要享受双重征税免税优惠,居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必须等于或高于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此外,居民还须提供有关当地税收情况的有效文件,证明自己已经在境外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此外,居民也可以通过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来获得双重征税免税优惠,例如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通过双重征税协定,当居民把外国收入转移到中国时,就不再受到外国的税收。
国家也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九条规定:“华侨、港澳同胞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报批后,征收的境内所得税额,直接减免等额的税款”。
总的来说,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境外所获得的收入缴纳的税款,这是因为纳税人可以享受双重征税的优惠,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拓展知识: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也是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根据征管法规,报税者可以根据本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免等额的税款,减少本人在国内应纳税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