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用2015年的发票入账有什么税务的风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税收文件具有严肃性和严密生,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操作;
切不可自行理解、简化程序,违反规定的申报容易导致涉税风险.
建议企业若对所发生费用的列支有疑问,可以咨询主管税务局,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2018年用2015年的发票入账的税务风险相关内容】:
2018年用2015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该规定:
【举例】:如果2013年发现2012年未扣除的费用,税法也是允许扣除的,不过只能追记到费用发生的当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3年汇算清缴2012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发现有未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后发现的话只能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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