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征与核定征收是我国营改增改革当中的非常重要的一大政策,它们扮演着土地的定价、确定土地税法律的作用,由此也对农业政策的执行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力。
首先来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采取了统一征收,除了已经存在的房地产税,对其他不同形态土地使用权的用户,都将在营改增改革前一段时间就进行预征收税。由于价格模式比较复杂,预征时只考虑土地使用权的确定,不考虑土地税制准确性,因此,会有一定的误差。
其次来看核定征收。根据《土地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实际使用土地时,可以申请核定其使用土地的应纳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土地税的时候,要考虑当地土地价格的变化,同时考虑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以便用于计算企业应缴税额。
总的来说,预征是采取统一征收,主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确定,不考虑土地税制准确性,但是核定征收则是针对企业在实际使用土地时进行税收征收,力求准确合规。
拓展: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方面,我国政府不仅执行了统一的减免政策,同时也对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设定了一定的减免标准,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