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分录如下:
1.借:土地增值税预缴 285
2.贷:应交税费 285
土地增值税预缴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征收对象事项的期间,根据国家规定,预先缴纳的所得税。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先缴税费额,在发生增值税征收对象事项的期间,以提前缴款的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预缴方式。
拓展知识:营改增前,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允许企业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后,在所得税缴款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先缴税费额,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将允许企业在增值税扣除期间提前申报增值税,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先缴税费额,提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