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指的是,在企业确定以前年度未缴纳或者缴纳的数额不够时,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这是一种特殊的会计分录。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的基本结构应当包括:应交税费科目-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预交收入科目,其中应交税费科目与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科目是会计分录的主被勾,一般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科目与应交税费科目平衡,预交增值税科目与预交收入科目平衡。应交税费科目与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科目的借贷方向是相反的。
另外,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若存在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补缴,则与增值税补缴会计分录的基本结构相同,只是用个人所得税科目代替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科目。
拓展知识:
另外,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在缴税的时间上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规定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缴清,否则就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因此,企业要及时对应以前年度的增值税进行检查,在发现补缴业务时就要及时补缴,以避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