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享有总公司资质?

2017-12-08 14: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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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享有总公司资质呢,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对此说明,公司法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如何阐述的呢?对此会计学堂为您整理了本篇文章,如下。

分公司是否享有总公司资质?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种代理机构,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
可以享有该资质。

简单点来说,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也就没有独立资质资格,等于是在总公司的委托下代表总公司实施工作,所以可以,也只能用同一个资质。

而子公司是有独立法人的,就算有总公司注资之类的,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且平等的。如果子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那么在严格意义上是属于资质挂靠或者违法分包的。

1、《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以上规定,分公司
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执行规定》第78
条第一款亦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这已经形成了普遍性认识。同理,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如果不能执行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将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2、分公司在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应当受到《公司法》既有规则的调整。无论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如何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务关系及责任划分标准,该约定内容均不足以对抗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不足以对抗第三人。分公司如认为其为总公司承担责任有违内部约定,可与总公司依约定协商解决。

对于分公司是否享有总公司资质的问题,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能够很肯定的回答这一个答案了,希望会计学堂的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对于会计方面的有不懂的地方,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专家哦,会计学堂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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