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年度实际经营收入确定应征税额。根据《暂行办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依据有: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按照营业收入的2%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度营业收入,按照税率2%计算应交税款;
二、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度非长久性资产购置成本计算,按税率2%计算应交税款;
三、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度长久性资产折旧费用计算,按税率2%计算应交税款;
四、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企业实际支付的罚款所征收,按税率2%计算应交税款;
五、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未纳入计算的其他费用、损失或捐赠所征收,按税率2%计算应交税款;
六、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项目所征收,按税率2%计算应交税款。
以上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企业,有权要求减免税款,但必须满足条件,即科技改造、节能改造等对排污、减少污染等。此外,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捐助的情况申请减免税款。
总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收入、购置成本、折旧费用、罚款等,按照2%的税率来计算应交税款。
拓展知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中央政府定额征收,由地方政府执行的地方性财政全面税种之一,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地方财政稳定增长的重要依靠。它利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作为维护和建设城市管理,投入城市设施硬件保障性支出,以促进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