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费:为本人(或家庭)购买的医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2.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指本人办理的社保,比如失业金、养老金、工伤金等,可以扣除。
3.住房公积金:本人在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4.家庭责任保险:家庭责任保险是指为免去家庭成员疾病等损失而投保的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税前扣除的范围还包括继续教育支出,有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的技能培训和其他技能鉴定等;孝敬父母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每人6000元;居住地的住房租金支出、单身子女抚养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1.医疗保险费:为本人(或家庭)购买的医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2.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指本人办理的社保,比如失业金、养老金、工伤金等,可以扣除。
3.住房公积金:本人在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4.家庭责任保险:家庭责任保险是指为免去家庭成员疾病等损失而投保的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税前扣除的范围还包括继续教育支出,有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的技能培训和其他技能鉴定等;孝敬父母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每人6000元;居住地的住房租金支出、单身子女抚养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属于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担保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答
成本费用,有合规票据,是实际业务发生可以税前抵扣,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答
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按规定取得发票且不超过相应规定限额的都可以税前扣除。 答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明确了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答
现在为公司购买保险都可以抵扣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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