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省经营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果有增值税税款,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款的预缴。
一般来说,增值税税款预缴的程序大致为以下几步:
1、根据收入、税收类型和经营地点,确定跨省经营的增值税税率。
2、了解有关政策,根据对财税政策的理解,比如跨省经营收入的分支机构的收入和税收处理政策,增值税的跨省经营调整政策等,确定跨省经营的增值税应纳金额。
3、报告有关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报,申报预缴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4、办理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发票,申请预缴增值税税款所需的发票。
5、预缴增值税,确定预缴增值税税款的金额,扣缴预缴税款。
6、确认增值税清算单,完成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清算单,申请确认。
7、确认税收清算,税务机关对有关增值税税款的确认,确认预缴税款的有效性。
以上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省经营预缴增值税的步骤,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拓展知识:
在预缴增值税时,除了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税款处理,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参加中央财政预缴增值税税务社会保障减免政策,以减轻经济负担。减免政策申请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可以找到与本企业更加符合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