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一、 连续12个月内未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二、一次性收入和收入实现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三、自行增加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四、国有企业的万元有效税收合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五、建立国务院主管的市级以上居民消费品零售企业,万元有效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六、接受赠与的,赠与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七、进行经营活动,且未遵守《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上纳税认定标准可组合使用,只要符合上述中的任何一项,就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也可以根据纳税义务人的其他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以及后续的纳税程序均需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规定,以确保税务管理的公正、合理。
拓展知识
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额未达到一定限额,且拥有传统经营模式的企业或者自由职业者等,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但仍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类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获得较高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