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可以签字,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6号)的规定,发票页上应当设置开票单位及发票验真标识,每一页都应当签字。在发票封底附有发票封底内容,例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应税劳务性质、开票日期、销货方名称、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地址、电话、金额及税额等,应当由发票使用单位加盖骑缝章,并签字确认,对发票认定为未开票、被开票人未收到等情况均可以作为发票异议处理的有效证明。
此外,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发票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应税项目、服务名称、金额、税额等。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票上应当设置开票单位及发票验真标识,每一页都应当签字确认。
3.《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发票封底内容,例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应税劳务性质、开票日期、销货方名称、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地址、电话、金额及税额等,应当由发票使用单位加盖骑缝章,并签字确认。
总之,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加盖骑缝章,并签字确认,以起到认定发票真伪的作用。此外,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要充分准确地填写发票内容,例如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如果涉及到收费,需要完整填写价格、单位、数量等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当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发票上标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有全国中央税务机关及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章的发票。这种发票在记载税收和纳税方面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因此,其他类型的发票(如普通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和纳税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