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是不是纳税?

2023-07-01 20: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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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时,应向税务机关缴纳转让款之和(不含以现金补偿的)的20%个人所得税;若出租房屋,根据租金收入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租金收入所得税。纳税人转让房屋前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是不是纳税?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的纳税问题,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享有特殊性的营业性功能,因此其转让房屋的纳税也有特殊性。根据《财政部价格司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入地方税征收情况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应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时,一般来讲,应向税务机关缴纳转让款之和(不含以现金补偿的)的20%个人所得税。如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其他计税方式,需要经成都税务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

另外,纳税人把房屋转让给他人之前,必须先办理好不动产登记,才能被认可和保护,否则一旦发生房屋的争议或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会对税务登记结果及其纳税结果产生影响。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一般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缴纳转让款之和(不含以现金补偿的)的20%个人所得税,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可比较另行缴纳地方税种的情况,作出实际分析对比,以求取更好的纳税结果。

拓展知识: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若行政事业单位有出租房屋的行为,出租收入应纳税,但出租收入的税收征收要比转让房屋的转让款之和(不含以现金补偿的)的20%个人所得税要少,分两种情况:

1.全年总租金少于房屋取得时所适用的房屋价款除6.5所得金额时,只需缴纳租金收入所得税即可。

2.全年总租金大于房屋取得时所适用的房屋价款除6.5所得金额时,需要缴纳营业收入(不含租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收入(包括租金收入)的租金收入所得税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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