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被税务管理部门认定为财产性转移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括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实际收入减去实际支出成本以及合理利润外投资者的其它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税率收取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而定。
此外,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视情况确定是否作出准免或减计企业所得税的处罚。例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款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投资者,其转让所得可准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准免或减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都应受到税务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因此,股权转让者应当向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涉税手续,以便完成税务管理部门的检查。
拓展知识: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收入,第三人的分红收益,可以受到投资收益税的支持等等,这也是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的税收细则,需要确保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确保财务收益的有效可持续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