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购置设备可以抵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新办企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抵免。
抵免的办法可以分为2种:一是减免抵免,二是导入抵免。前者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抵免税款;后者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将其在其他发生税种的税款,自行或者凭税务机关允许而导入企业所得税,抵免税款。
具体而言,新办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充分发挥购置设备抵税的作用。同时,新办企业在购买设备时,应当按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的设备,以免出现报销无效等不良问题。
此外,新办企业对购置设备的抵税还可以利用“投资抵税”政策,即在原购置设备的基础上,给予抵税或补贴等待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原购置设备的额度,给予投资抵税的待遇。
在利用购置设备抵税的过程中,新办企业应当注意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处理问题,以确保其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常实施。
拓展知识:
购置设备抵税政策,也是一种重大税收政策,其对促进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政府重视的重要政策。
国家会不定期地对购置设备抵税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开发区投资项目,我国将采取减免、免税,并出台投资补贴政策,以促进投资项目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