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从外商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收到外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只有当纳税申报表中的已缴缴税金额等于发票上的税额,税务机关才会将发票认定为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减免税的凭证,具有重要的税法地位,是企业缴纳税款的有效凭证,所以企业收到发票时一定要认真地核实,以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
此外,小型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减免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时,可以减免合法的研究开发费用、财务费用等一定比例的费用,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因此,小型纳税人可以通过认真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理使用其他减税政策,有效地增加企业财务利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