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逾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汇算义务人(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得税,应当依法自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0%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加收以实际滞纳期限为依据,同时当地税务部门也有可能按照相关规定对汇算义务人(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缴纳滞收的税款和滞纳金。
为了避免滞纳金的加收和行政处罚,在纳税期限内应首先行使自行申报和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如果发现已逾期,应尽快采取补缴措施,并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办理补缴手续。此外,若汇算义务人(纳税人)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汇算义务人(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
另外,若汇算义务人(纳税人)由于实际情况,无法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款或滞纳金。减免税款或滞纳金的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等,由当地税务部门审核和决定。
综上所述,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逾期后,应尽快采取补缴措施并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以避免更多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款或滞纳金。此外,还应当特别注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个人所得税漏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