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红字发票还需要重开信息表吗?
答:作废红字发票不需要重开信息表。 只要红字信息单没有错误,那么这张信息单仍然是有效的,可以继续使用。
拓展:作废红字发票还需要重开信息表吗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所谓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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