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需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根据财税[2006]No.51文件,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对提前报废设备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有明确规定,提前报废的设备应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确保转让方便、快捷,税务机关还特制定专用的“提前报废设备及零部件发票”,由税务机关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发放。此发票需要包括提前报废的设备报价、购买方的基本信息、出售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发票的其它信息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财税[2006]No.51号文件)。
综上所述,出售提前报废的设备需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者应正确开具发票,双方也应当注意记录及保留发票,以免出现税务问题。
拓展知识:采购及出售提前报废设备的双方务必要注意,提前报废的设备在报废前年度及报废后年度的增值税申报,如果报废日期不确定,则采取当期缴税管理制度,自动抵扣报废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确定报废日期,则需要在报废前年度的财报中报废设备的购置额(除无形资产),及准确的计算和确认其期间产生的增值税,并从购置额中扣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