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实施纳税申报管理政策,由下列各项综合计算得出: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3)免税所得额;
(4)减免税额;
(5)速算扣除数;
(6)其他应税所得减除项目;
(7)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居民期内,按规定应纳税的所得总额,包括:营业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投资收益、有价证券收益、对外贸易、转让物品、转让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及其他收入等所得,去除允许减除的项目后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按照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将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按本人所得不超过五十万元的,统一实行税率改革措施,方案税率为3%。
免税所得额指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减免税额指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的纳税人,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一定的比例减免税额。
速算扣除数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家批准的纳税人,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一定金额的速算扣除数。
其他应税所得减除项目指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批准的纳税人,可以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减除一定比例的减除项目。
最终的应纳税额,即等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免税所得额、减免税额、速算扣除数和其他应税所得减除项目后,乘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拓展知识:《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细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设定的实施纳税申报管理政策,旨在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计算和纳税申报等活动,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更加合理的实施纳税申报管理活动,以避免遭受政策变动及同行业其他企业的不同待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