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属于收入性质的个人所得,属于职工绩效直接反映的收入,由应税单位在发放工资的同时,对其应税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然后开具累计工资薪金所得税扣缴书,将累计税前扣除的内容填入,附予发放工资的职工,通过职工提交税务机关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目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这种发放工资的情况,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
拓展知识:税前扣除范围:
1、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规定,可以实施税前扣除的范围主要有:工资、薪金、离退休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务报酬、稿酬、报酬、奖金、特许权使用费。
2、税前扣除的主要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前扣除的主要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物化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税前扣除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从个人所得中扣除部分费用,减少个人所得税额的行为。合理性原则:即应以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财务预算的允许范围以及税收制度的完善要求来规定税前扣除额度。物化性原则:即扣除的费用应与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