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以下原则计算:
1、计算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的所得,即收入减去因税前支出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即: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因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支出的费用。
2、如果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大于因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支出的费用,则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费用的差额;如果收入小于因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支出的费用,则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要素:
(1)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一般指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因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支出的费用:一般指由于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付出费用和办理费用两部分,它们是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收入扣除部分。
拓展知识:
税政部门对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采取增值税征收方式,计税原则是将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减去办理费用,得出的扣除后应税收入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即为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增值税。在发生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交易时,免税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限定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