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
一般情况下,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是:借“应交税额”,贷“应交税费”,同时,借“其他收入”,贷“应交税额”。
增值税是国家税务机关从企业等税收实体所获取的收入,按税收法规定,税收实体对于其应缴纳的税费,无论实际缴纳多少,均应计提成本支出和应交税额。所以,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一般是借“应交税额”,贷“应交税费”。
假设,税收实体在某期应缴纳5000元的增值税,但实际缴纳4000元,根据税务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减免1000元,因此,税收实体应借“应交税额”5000元,贷“应交税费”4000元,并借“其他收入”1000元,贷“应交税额”1000元(即增值税减免1000元)。
2、拓展知识:减免增值税的认定办法
减免增值税,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减免税收实体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减免增值税,不仅需要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还有认定办法。
1)财政部布置的减免增值税,在税收实体按照有关单位报送的减免材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税收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减免增值税的,以该机关出具的减免增值税对账单为凭据。
2)税收实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减免的,以税收实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减免增值税为凭据;税收实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减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税收实体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以相应的减免增值税,作为准确记录,作为凭据。
以上就是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认定办法。关于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和认定办法,税收实体要认真研究依照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正确操作,以减少增值税缴纳负担和增加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