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组织形式的活动中提供福利,可以在企业税前扣除有加薪支出所产生的税负。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组织活动以直接发放礼品或服务形式,企业承担的福利支出可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收入,照顾员工或者提高员工素质而发放的福利、奖金,视为企业税前费用。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发放礼品、休假旅游和补助等福利,其成本在经营性收入不足时可以在本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组织活动提供福利的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的税负。
拓展知识:
税前扣除的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条款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费用包括:1. 合理的营业费用;2. 合理的办公费用;3. 合理的销售费用;4. 合理的研发费用;5. 合理的管理费用;6. 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材料、费用;7. 合理的商品广告费;8. 合理的物业管理费;9. 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类别费用或者费用性支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