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税务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2017-12-12 15: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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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概念想必大家明白,对于坏账准备税务处理规定可能就有些模糊,会计学堂小编编辑这篇文章告诉大家,详情如下。

坏账准备税务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1.计提坏账准备;

2.转回坏账准备;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税法不认可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以,企业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对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纳税调整,由此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坏账准备税务处理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备注: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坏账准备税务处理规定内容如上,关于坏账准备税务相关的条条框框是我们在进行这方面工作的指导文件,会计学堂小编建议大家细读,有问题可以咨询会计老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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