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粮食的税率取决于地区的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税率均为3%。更具体的来说,税率取决于销售地和销售商的所在地,以及出售的粮食品种和销售价格等。
例如,对于销售地在江苏省的粮食,如果销售商在该省内,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征税的,增值税税率应为3%;若销售商不在江苏省内,或销售商不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征税的,则增值税税率应为6%。
在实际操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在结算时,如果使用正常征税方式结算,则应按照增值税税率征收;如果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方式结算,则应按照其对应的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如税率2%、3%或6%)。
拓展知识:对于销售地在江苏省的小麦类粮食,如果其扣税凭证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税率2%征收增值税;若不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照其对应的正常征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3%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