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能否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期间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确认有效,即发票信息填写无误,证明取得该发票的货物或者劳务已经实际交付或者已经提供,且报销人员开具的实际发票与报销凭证一致;
二是当事人应具备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且其凭证应明确指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号码。
因此,筹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能够抵扣,具体是否可以抵扣,要根据发票的有效性、当事人的完整性及凭证情况等进行判断。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所颁发的税务机关准许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发票,是证明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以及支出中的税款等情况的重要内容,在纳税认定的税务程序中,对税务机关的监管和企业自身的会计管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