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种独立法人,它的成立不会影响其上级公司的“独资公司”在税收上的特权,而分公司的税收不受其上级公司的企业税收人的纳税法律和政策的影响,可以独自履行税收义务。
小微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般指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由于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分公司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这种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分公司在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时候,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要保证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地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也要在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不能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限额(一般营业收入不能超过500万元),此外,分公司也要保证其采纳的会计制度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等等。
总之,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但应确保根据相关规定遵守有关规定以及注意上述注意事项,这样,分公司才能够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拓展知识:小微企业除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外,还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享受税务机关给予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终身免税,减税总额比例,税前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