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接受服务、购建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或者进口货物、接受跨境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应当由供货人、劳务提供人或者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应纳税额,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呢?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最常见的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会明确标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和税额,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个发票来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于进口商品,纳税人需要向海关支付增值税。支付后,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也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 其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凭证:除了上述两种凭证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凭证也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但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例如,一些特殊行业的税收凭证,或者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税收凭证等。
拓展知识: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增值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它避免了税收的重复征收,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也使得税收更加公平。但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一些非生产性的消费,如购买办公用品、接待费等,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此外,如果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超过了销项税额,形成了税额的结余,这部分结余的税额可以留到下个税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