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无形资产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
答:取得土地无形资产发票是可以抵扣税的。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
一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转让方需要给受让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受让方计入土地成本。营改增之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增值税,转让方给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受让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招拍挂从国土管理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国土管理部门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文件规定,国有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要给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链条税,实行层层抵扣的办法把上一环节已纳税款通过下一道交易抵扣。如果,在房地产业营改增的第一个环节就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这个链条则无从开始。因此,我们预计,营改增时最大的可能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征收增值税,给土地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在今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关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取得土地无形资产发票不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综上所述,取得土地无形资产发票可以抵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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