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写单价吗
答: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由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数量,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但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开具数量、单价。
所以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写单价吗?答案是肯定的。不知道大家对其他问题还有疑问吗?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老会计答疑咨询,我们将会为你解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