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在纳税申报时用于抵扣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一般为: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个分录的含义是,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被转出,用于抵扣应纳的增值税。这样,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减少了。
例如,企业在购进商品时支付了10000元的增值税,这10000元就是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15000元。那么,企业可以将这10000元的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抵扣应纳的增值税。这样,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只有5000元了。
拓展知识: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增值税制度能够避免税负累加、实现税负公平的主要机制。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可以用于抵扣应纳税额的税款。这样,企业的税负就只与其增值部分有关,而与其购进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的价值无关。这就避免了税负的累加,实现了税负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