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年15号

2023-07-20 20: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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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旨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并规范房地产税收行为,针对购买二手房的个人,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超过五年及两年免征上述税费。

财税2012年15号

财税2012年15号文件全称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是由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24日联合发布的一项通知。该通知主要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税收行为,防止税收滥收滥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该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个人,如果在购买之日起五年内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五年,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个人,如果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缴纳营业税。如果超过两年,则免征营业税。

3.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个人,如果在购买之日起五年内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超过五年,则免征这两项税费。

4.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个人,如果在购买之日起五年内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五年,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5.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个人,如果在购买之日起五年内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缴纳房产税。如果超过五年,则免征房产税。

拓展知识:在中国,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价值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房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房产转让所得的差额部分进行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营业税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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