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要求有哪些?
答: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要求有哪些?相关阅读拓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哪些
答:是封皮,备案单证目录(要求有退税申报日期、出口发票号码、企业办税员、备案日期、单证存放处,以及制表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企业公章),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明细表(要求单证明细,即附件,报关离岸价、核销单号码、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
附件是报关单、核销单、出口货物明细表、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
不过现在的要求好像没有这么严格了,只要求你自己保存报关单和核销单存根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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