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销售企业免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因此,批发企业销售在文件范围的蔬菜,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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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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